| · |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管如何执行 |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 |
| · | 业委会合理运作遵循的原则 |
| 杨浦区房地局曾经组织了一次特殊的培训,杨浦区现有的近600位业委会主任参加了由杨浦区房地局主办的业委会运作实务专题培训。业主咨询专家、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生敏在会上就业委会的各种运作问题进行了讲解,提出了业委会运作的五大原则。 “关心物业管理,就是关心美好生活”,物业管理在当前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角色。 刘生敏认为,业委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维护公共利益 |
| · | 业主委员会目前的处境 |
|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的处境,律师将其归纳为六点: (1)无兵 除主任和委员以外,无其他工作人员。 (2)无薪 主任和委员都没有工资。只有津贴,但必须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们究竟能替业主说多少话因此成为疑问。 (3)无人才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大多数是离退休人员。老人的办事效率和思维方式,加上受官场或官僚企业熏染的工作作风,使业主委员会往往为了办一件事情而付出百倍的成本。比如,北京市海淀区的某业主委员 |
| · | 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法律条文 |
| 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自治规范。业主公约是维系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重要纽带,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途径。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制度。《条例》第17条、第22条 |
| · | 业主委员会产生过程 |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现时许多住宅小区业主的迫切愿望,因为有了业主委员会,就意味着业主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可以当家作主了。那么,业主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呢? 按照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使用超过1年,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在30%-50%的。 业主大会可 |
| ·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
|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不愿意看到一个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对业主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出现的。在某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看来,除了房屋是业主的以外,小区的一切都是他家的地盘,在他家的地盘上得由他说了算。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十分简单,业主无法具体操作。这倒给占据近水楼台优势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留下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不应责备《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者,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 |
| · | 物业更替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
| 第一、.原来的物业与相关的单位签订过什么样的协议?新的物业是承认还是不承认?比如,和自来水公司的协议,和供暖单位—大唐热电的协议,和供电局关于高压自管部分的协议,和杨庄中区的一级开发商—兴华开发的协议,与区人防办的协议,与邮局的协议,与歌华有线的协议等等,都需要重新考虑。 第二、新的物业进驻后,对原开发商所拥有产权的面积,是否要收取物业费?比如说,未被公摊的面积,从产权角度讲还是属于开发商的。我的建议是,与开发商签订一个协议,在多少年 |
| · | 上海《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内容 |
| 为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就业主大会的组建和日常运作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建工作。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经区(县 |
| · | 业主团体在诉讼法占据什么样的地位 |
| 由于现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很多问题界定不清,物业管理又是一个新兴且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这给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带来了很多不便。为了使司法部门在审理物业管理相关案件时更加准确快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研讨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法律咨询组组长陈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进行了专题发言,现就其关于业主团体在诉讼法上的地位问题的发言摘录如下: 现阶段政策、法规对业主团体的相关规定 业主团体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
| · | 业委会开支所属 |
| 业主委员会经费终于有了着落。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规则》)首次明确称,这笔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业委会成员可拿津贴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称,业委会经费包括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开支、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有关人员津贴等,但目前筹集非常困难。 业委会为业主服务,办公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部分小区业委会代表介绍,业委会开展活动免不了要产生经费,但在实际中,多数由物管企业开支,有的完全靠业委会成员垫支 |
| · | 浅谈《业主临时公约》 |
| 建设部颁布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实施以来,对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实践业主临时公约的实施和运用,笔者谈点自己的理解和体会。 一、《业主临时公约》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特征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我管理的最高规范和自我约束的基本规则,有如“国家之宪法”、“公司之章程”,是全体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小宪法”,是协调从事物业管理有关活动的业主 |
| · | 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吗 |
|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部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某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发现物业服务中的诸多问题,于是通过诉讼方式,打赢了官司。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庆幸自己的维权胜利,又陷入了物业公司 |
| · |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
| 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小区业主应选择那些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业委会委员,以使所有业主和住户都享有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 |
| · |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
|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的业主对与该物业有关的一切有关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虽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是业主委员会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或应诉,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它组织”一类。 |
| · |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
|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 |
| · |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化 |
| 国务院日前签署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了。对照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3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从法律渊源来看,国务院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省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从法律效力来看,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国务院条例施行之后,凡是原来依据省条例和市办法与国务院条例相抵触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
| · | 业主委员会不能随意告状 |
|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之前由最高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下发的关于业主委员会诉讼权利的审判意见已经陆续达到各基层法院,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范围,意味着业主委员会今后将不能想告谁就告谁。 业主委员会是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新事物,其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讨论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也一直是法律界不断探讨的问题。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界定,目前各地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此前有 |
| · | 业主有权查物业公司的账吗 |
| 案例分析: 新年伊始,何先生搬入了期待一年多的新居,自己也从一位购房者成为一位业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与物业公司打交道。而作为一位业主,何先生最关心的还是所交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是怎样花的?花得合理不合理? 何先生想问:业主可以查物业公司的账吗? 律师看法: 物业管理行业运作有其特殊性,其行业的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批准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之后,监 |
| · | 业主手册的定义 |
| 业主手册(守则)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公约》及政府的有关法规制定的管理规则。业主对其内容应遵守。制定业主守则时应注意内容要合法。尤其处罚应注意是否有权处罚。 内容格式: 1.安全管理要求; 2.环境和清洁要求; 3.交通管理要求: 4.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5.装修管理要求; 6.处罚。 范例参考: ××花园业主手册 敬请各业主和住户认真阅读下列条款,并自觉遵守。 一、安全管理 1.××花园分为若干组团,每个组团 |
| · |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
|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做出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居律师从自己设计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文本中摘录如下: 第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第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第四、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第五、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第六、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第七、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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