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
|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已经2002年2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2002年2月2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 |
| ·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 · | 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是一回事吗? |
| 房地产典当可以为人们购房融资提供新的途径,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如何操作。 王先生愿将住房抵押给李先生,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李先生只愿和王先生签典当合同。王先生认为抵押也好、典当也好,只要能筹到钱就可以。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王先生将私房典当给李先生10年,典金3万元;房屋在典期内由李先生使用。5年后,王先生要求提前赎回房屋,并返还典金3万元,额外加一定的利息,但遭到李先生的拒绝,法院也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 王先生对典当 |
| · | 只有房地产才能办理抵押贷款? |
| 李先生办理了购房抵押,在按揭期间,房屋的定期支付款及利息发生了问题。李先生很着急,他没有其他的房地产再作抵押,按揭的房屋在不能重复抵押情况下,很可能被收回或拍卖,李先生只能咨询有无其他筹款途径。已按揭的房屋肯定是不能重复抵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其他财物都可以申请作为贷款的抵押,大家可参考如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完善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 |
|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3日建总发字〔1995〕第155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经总行第4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报总行备案。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附: 中国人民建设银 |
| ·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支持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二手房,规范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运用信贷资 |
| ·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出借款申请的自然人。第三条 |
| · |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函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现将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42号)和《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39号 )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
| · | 在建工程抵押借款应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
| 我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目前有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工程的建设面临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公司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银行在对我公司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之后,同意向我公司发放贷款,但要求我公司提供有效的抵押。我公司的厂房和设备早已设定了抵押,只有这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请问李律师,我公司能否就这一在建工程申请抵押贷款?内地有无这方面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如果银行接受我公司的申请,通常会经过哪些程 |
| · |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特点与评估范围 |
| 在建工程是尚未形成的产品,从基础到主体完成,再到竣工验收,这个过程跨越的时间较长。随着工程的进展,其价值往往发生变化,因此,在建工程评估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将在界定在建工程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特点与评估范围。 一、 在建工程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 在建工程的含义 在建工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工程量尚未完成,因而体现在其建筑物实体形态不完全,不具备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以及不能马上实现其设计用途等诸 |
| ·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
| 一、提交证件: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用地红线图,6.贷款合同,7.抵押合同,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9.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10.法宝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1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3.建设单位书面具结书,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二、办案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收件之日起十 |
| · | 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下同)个人购买(含建造、大修,下同)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 |
| · | 转按揭贷款指南 |
| 转按揭贷款是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一种方式,是建设银行向购买已在我行办理按揭贷款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土地房屋权证》已办妥的二手房的个人客户发放的贷款。一、贷款用途 用于支付二手房购房款。二、贷款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三、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已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有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3.借款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 |
| · | 转按揭贷款操作实务 |
| 1、 贷款的定义;转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因购买按揭期间内的房产,因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的专项贷款。房产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区域内具有房产证的住宅、公寓、别墅、底商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产。2、 贷款的期限、首付比例※ 该项贷款的期限最长为20年※ 首付比例为房屋成交价的20%起3、借款人所需条件:※ 具备北京市的居留权,户口不限(港澳台籍亦可);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 |
| · | 转 按 揭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拓展郑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广大职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职工经济负担,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的操作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转按揭”),是指已经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由原商 |
| · | 广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定 |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适用于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专项贷款。1、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提供银行接受的担保;(5)已经与所购住房的发售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6)已向开发商支付或已在我行存入了首期款;(7)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 |
| · | 中国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
| 一、住房按揭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基本条件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
| · |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
|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9月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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