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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文章列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
·房屋租赁违约的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现在住到半年不想住了,算违约吗?我该怎么办?违约金好像要陪给房主三个月的房费,我真的要赔吗?还有别的办法摆脱吗?!请求帮助。  律师解答:  属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房东同意你转租。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  买卖
·房屋租赁出租人协议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哈市房屋租赁税 操作遇难题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出台的个人房屋租赁税新政,旨在打击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的炒房者。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哈市房屋租赁出现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现象,很多房主把税金转嫁到房租上,悄然提高了房价,但房屋租赁税却很难收缴上来。  街道办 开征二十天竟现“零税收”  2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街工委了解到,自本月1日《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虽然工作人员做了一系列努力,但该地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仍为零。据该街工委
·房屋租赁税缴纳的规定
房屋租赁税缴纳包括房屋租赁税缴纳由谁缴纳,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房屋租赁税的缴纳期限三部分内容,下面分别介绍。房屋租赁税由谁缴纳随着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升温,租赁房屋需要缴纳多少税款成为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凡将个人房屋租给他人居住的,要缴纳7项税款,分别是:营业税=租金收入×3%;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营业税×4%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10% ,当
·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
民法通则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
·房屋租赁登记指南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号(小区) 楼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如何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因为写字楼租赁登记要求提交:(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出租委托代管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合同
中国私房租赁是公民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报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  终止的原因有:租期届满;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转让转借;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已达6个月等。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原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的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的租赁合同由于历史原因未约定租赁期限,如果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出租房屋自住的,原则上也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另找住房搬家的准备时间。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如出租人不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亦可责成承租人紧缩住房,腾出部分房屋,由出租人收回自住,变更原租赁合同或者另订新的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正文: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交纳租赁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的法律形式和核心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如下条款:  1、标的条款  应明确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类别、结构、面积等;如仅出租一部分,还应说明承租人专用部分和共用部分。必要时,应以图表加以标明。  2、租金条款  应明确租金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期限。城市住宅用
·租赁物被没收,出租人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物被没收,出租人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马云跃 [案情] 2001年7月1日,某幼儿园与某公司签订协议,由某公司在其商住楼后院为原告承建幼儿园活动场所。工程完工之后,原、被告双方即于2001年11月20日签订了正式承租协议,此协议约定:租期为20年,即从200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年租金48000元;承租期间乙方(本案原告)不得转租、转让,确需转租应征得甲方(本案被告)同意后方可办理等内容。协议签订后
·处理房屋承租人欠租的有效方式
处理房屋承租人欠租的有效方式 张伟律师 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本文完成于2006年06月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或遗留物品在房内弃房而去,往往不知如何用恰当的方法去处理。若是通过诉讼解决,漫长的司法程序,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出租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以理性的方式,做到有理有据,这样不但省时省力,而且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本律师在处理这类时,总结归纳有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一。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破灭关系极大。1997年的金融风暴,不但狠狠地打击了香港经济中的泡沫万分,而且对深圳经济的影响也非常大。它使为数甚多的寄生于泡沫经济之上的企业和个人经济效
·出租房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租房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彭金光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 3、对于厂房租赁,需要明确各种税收的承担。 4、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都有各自的陈述和保证。 5、需要明确装修的归属; 6、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7、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者规定承租人有权转租。
·房租租赁买卖中常见诈骗手段及防范对策
房租租赁买卖中常见诈骗手段及防范对策 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大型城市,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频发,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主要犯罪手段: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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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挑选“二手房”四大技巧: ]
 
住房成为商品,“二手房”交易将成为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目前,国家已开始加大促进二手房交易的力度,因此,二手房交易会逐渐活跃起来,但“二手房”买卖不像购置新房那样一目了然,因此,挑选时应格外注意。
查明产权状况
“二手房”由于大多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才成为个人消费品的,“身份”比较复杂,了解其产权状况非常重要。购房人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
特别注意的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产权证。
看清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结构通常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
选购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现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所标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等隐患。为此,可以到房管部门的档案室查询原建档案,看看图纸资料,打消疑惑。
考察环境和配套
旧房子一般位于市区地带,建筑密度大,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较难改变。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以及房屋周围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对房屋配套设施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走访一下周围的邻居,对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便度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了解物业管理状况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和服务到位程度,看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如何,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许多公房出售后陷入了“无人管”的状态,选择时宜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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