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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文章列表
·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如何
近日,由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刘敏等4人组成的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重点检查组”在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涂建华、省农经总站副站长陈雩桢陪同下,对我市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富顺县童寺镇和代寺镇,走村串户了解情况,并与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和当地党政领导座谈。市委副秘书长尹国良、富顺县副县长荣全分别代表自贡市和富顺县作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情况汇报”。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市深入宣传农村土
·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浙财农税字(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1-11  执行日期:2008-1-1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近日,部分市县来文请示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转让契税征管政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
·征收、拆迁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及其相关立法问题
征收、拆迁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及其相关立法问题  拆迁仅是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带问题,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征收则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征收决定、房屋拆除所引起的物权变动关系在立法上还需借鉴与完善,应该通过立法确定公益性征收拆迁的要件、程序和补偿标准以及政府的责任。  一、引言:拆迁与征收的关系  所谓拆迁,是指有关单位因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对现存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对房屋所有权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
·土地征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土地征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在于:(1)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2)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
·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征收和征用的区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征收和征用的区分  在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我国法律一直未对征收和征用进行区分,法律明文规定的“征用”实际上是“征收”。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从立法上第一次区分了征收和征用。征收和征用虽有相同之处,但却有着本质的差别。其共同点在于,二者均对财产所有权人和他物权人具有强制性,在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为征收或征用时,权利人必须服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现代法治国家出于对私法主体合法财产权益保护的需要,通常将土地征收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如《法国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补偿时,不在此限”,《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3款和《意大利民法典》第83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也不例外。我国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土地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法律法规却没
·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变革的历史回顾
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变革的历史回顾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农村改革发展始终是被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而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至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土地物权制度始终是核心问题。  (一) 农村土地改革的早期实践  土地作为“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3],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种种设置和制度运行,便始终与社会安宁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社稷的兴衰和人民的
·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变革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变革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变革受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包括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合理利用的必然要求和土地稀缺的社会属性。  (一) 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经济基础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发生的变化,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或局部质变,都会引起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结构发生变化。上层建筑的变化方向和变化方式都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从土地物权制度的经济属性来看,土地物权制度就是生产资料所有
·现行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特色
现行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特色  现行农村土地物权制度体现出了强烈的中国特色,即反映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上的公有属性和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上的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体现公有属性中国特色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只能由国家和集体取得土地所有权,从而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属性,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土地私
·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未来变革之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未来变革之展望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村土地物权制度体系,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又要求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做出新的变革。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指明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并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农村土地物权制度未来的变革主要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  问:我是山东省维坊市临朐县人,近年来,许多土地被陆续开发与征用,很多乡亲们委托我在此向各位朋友请教有关于维坊市临朐县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多谢!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14号  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报告》(鲁土用字[1999]14号)收悉。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作物种植结构的改
·农民耕地征用补偿费原何缩水N倍
农民耕地征用补偿费原何缩水N倍  2005年5月,正当10户农民春耕大忙时,该村书记一声令下:“从今天起,你们的5垧土地被征用了,不得再耕种”。10户农民惊呆了,事先一点动静也没有,怎么一下子土地就没了呢?  10户农民开始到处寻求支持,尽管上报领导作出了相应的批示,但是当地政府仍是一意孤行,至今,合理的、公平的让农民能够接受的补偿金一直不能发到10户农民的手中。  2005年至2007年时至3年,丧失了土地的10户农民已经断绝了生活来
·关于哈市德通公司非法占地有关事宜
关于哈市德通公司非法占地有关事宜  一、 非法占用10户农民的土地均属菜地  我们是1997年4月份每口人1.5亩分得土地,共计5万平方米,1998年为保证我们的收入。决定改为菜地,并在该幅土地中间打有浮井一眼(机井),浅井二眼。三口井完全可以满足菜地地灌溉的需要。三口井完好的保存。  二、非法占地的时间  2005年5月份,德通公司非经我们(村名委员会)的大会商议。私自通过市、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勾通,强行占用了我们10户农民的蔬菜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在2003年成立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加强力量,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麦炽良同志任组长,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宏、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叶硕榆、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问题回复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问题回复  尊敬的胡先生:  你好,你于12月23日发往局长信箱的《鄂城区五里墩一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问题》信件我局已收悉。我局现就你所反映的信件内容回复如下:  1、你提出“五里墩一组土地被征用后”,我局认为此表述时间概念不准确,到底是近期鄂钢中厚板项目征地,还是自解放以来所有征地项目,若是后者,那还将对历史补偿标准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2、若是近期鄂钢中厚板项目征地,我局认为,对于项目征地,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
·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将向农民公开
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将向农民公开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5年对16个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近6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而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土地违法案件高达25153起,涉及土地面积18.36万亩,同比上升近20%。这其中除了经济利益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并不了解。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说:“农民是很具体的,他们面对的都是实际的问题,他们一旦知道了土地规划,不用人说
·农民土地征用的补偿
农民土地征用的补偿  郊区已经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土地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国家征用土地所发的补偿费(包括国有地补助费)应归合作社所有,不再记在社员个人名下;如社员因土地被征用而转业、退社的时候,按社章规定办理。国有土地补助费,应根据农业社的生产需要评议,一般的相当于同等质量土地补偿费的50%左右。
·社员自留地征用的补偿
社员自留地征用的补偿  国家征用社员的自留土地(不论国有地或私有地)所发的补偿费归合作社所有,另由社再拨同量、同质的土地供应社员个人使用;但补偿社员在自留地上的投资款,应发给社员。社员因土地被征用而转业、退社的时候,按社章规定办理。
·社员带入社的租佃土地征用的补偿
社员带入社的租佃土地征用的补偿  征用社员带入社的租佣的土地(包括城内居民在郊区的坟余地),如租、佃双方都是社员,所发的补偿费,归合作社所有,原业主退社时,按社章规定办理;如原业主不是社员,土地补偿费发给社,除土地增值部分归社所有外,其余部分由社与原业主协商处理,原则上应各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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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挑选“二手房”四大技巧: ]
 
住房成为商品,“二手房”交易将成为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目前,国家已开始加大促进二手房交易的力度,因此,二手房交易会逐渐活跃起来,但“二手房”买卖不像购置新房那样一目了然,因此,挑选时应格外注意。
查明产权状况
“二手房”由于大多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才成为个人消费品的,“身份”比较复杂,了解其产权状况非常重要。购房人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
特别注意的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产权证。
看清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结构通常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
选购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现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所标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等隐患。为此,可以到房管部门的档案室查询原建档案,看看图纸资料,打消疑惑。
考察环境和配套
旧房子一般位于市区地带,建筑密度大,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较难改变。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以及房屋周围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对房屋配套设施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走访一下周围的邻居,对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便度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了解物业管理状况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和服务到位程度,看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如何,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许多公房出售后陷入了“无人管”的状态,选择时宜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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